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袁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程义申请执行袁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324民特266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义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2000元(不含执行费),已执结0元,未执行金额为22000元(不含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程义与袁勇于2021年10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程义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4执149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仲玉新 审判员 张浩 审判员 罗归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唐琦 书记员 贺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