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威度家具智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博罗县。
法定代表人:郭国辉。
被执行人:董兴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威度家具智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兴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225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5.08元,其中1455.08元作为执行款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50元系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申请费,依法上缴国库。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2021年9月24日,本院电话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将案件的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