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男,1982年6月12日,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五团。2019年7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阿克苏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6日被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以阿克苏垦公诉刑诉〔201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卡哈尔·买合苏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及本院翻译人员阿不都热依木·阿布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30日23时4分许,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在五团某小区西区一个商店自己喝了两瓶乌苏啤酒,酒后驾驶一辆红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悬挂车牌号为新NB74**),沿五团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五团某路某小区门前路段时,被阿克苏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2019年7月2日,阿克苏垦区公安局对买海买提·库尔班此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整,并处行政拘留15日并送阿拉尔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经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在买海买提·库尔班血样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99.35mg/100mL。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查获经过、询问笔录、阿克苏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现场查获照片、抽血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辨认笔录等书证、视听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99.35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无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买海买提·库尔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