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久峰,北京市扬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李某2之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李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李某3之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李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胡正喜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陈思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