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史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邵阳县汇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在邵阳县塘渡口镇白虎街。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史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邵阳县汇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邵阳县汇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在邵阳县塘渡口镇丁冲街汇寅广场产权号为71***30的门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史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邵阳县汇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在邵阳县塘渡口镇丁冲街汇寅广场产权号为邵房权证塘渡口镇字第71***30号的门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