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华荣建材商行。

法定代表人:钟炳林。

被申请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泽民。

被申请人:廖钦仁。

审理经过

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华荣建材商行与被申请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廖钦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247591.01元的查封冻结,本院以(2020)粤0306民初42874号-1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现需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九江新湖支行36×××22账户内人民币1247591.01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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