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法定代理人:吴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与吴某1系父子关系。

被告:王翠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衍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1与被告王翠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1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某1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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