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法定代理人:吴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与吴某1系父子关系。
被告:王翠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衍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1与被告王翠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1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某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