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德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刘金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韩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娄德萍与被告刘金芝、韩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娄德萍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娄德萍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娄德萍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娄德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