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德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刘金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韩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娄德萍与被告刘金芝、韩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娄德萍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娄德萍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娄德萍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娄德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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