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刁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分霞、王雪,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孟庆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刁磊与被告孟庆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刁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孟庆马的1000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刁磊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对被申请人孟庆马的财产在100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保全,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常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