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油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060838956L。
法定代表人:陈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颍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王店居委会龙潭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495148XA。
法定代表人:曹远。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颍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颍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颍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11241.8元(其中支付拖欠混凝土款3558012.8元及违约金1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4108元、案件执行费3912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唐 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