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亳州市龙品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98652643L。
法定代表人:闫子义。
被告:花继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亳州市龙品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花继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