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 被告:卢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娜与被告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娜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娜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琼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鱼  婷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逸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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