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 被告:卢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娜与被告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娜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娜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琼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鱼 婷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逸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