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星,男,保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夏市。
被执行人:周永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凤翔县。
案由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星与被执行人周永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甘2901民初1708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马星向本院申请执行保证金50000元。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周永强名下无银行存款,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