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案外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一村民小组。 组长:单伟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异议人(案外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八村民小组。 组长:张青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申请执行人: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胜利北街五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174846532X。 法定代表人:张万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武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渑池县号。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书正,三门峡市渑池县博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崔继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渑池县号。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建筑”)与被执行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赵庄村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一小组”)、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八小组”)于2021年6月7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院在审查中,异议人第一小组、第八小组于2021年7月5日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异议人第一小组、第八小组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第一小组、第八小组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董红伟 人民陪审员 王 雁 人民陪审员 雷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