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赖小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赖小喜罚金一案中,经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对被执行人赖小喜名下不动产、工商股权登记、收益性保险、银行存款财产进行了查询,线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赖小喜名下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查询,并到被执行人赖小喜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赖小喜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赖小喜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