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世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被执行人:王丽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执行人:李春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被执行人:李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审理经过 程世霞与王丽艳、李春凯、李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2013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3)阳商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程世霞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003执恢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东晓
审判员 初长青
审判员 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