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南通勇辉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曲塘镇双楼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王**。
审理经过
2019年7月24日,南通勇辉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辉公司)以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2008年3月,勇辉公司经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金1068万元,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有关企业、个人借贷及欠发职工工资等总额达1700余万元不能给付,其中,向本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1件,标的额达1140万余元。2019年6月18日,本院执行局对勇辉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评估后,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以11519040元成交。因勇辉公司变现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勇辉公司全部资产变现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其向本院申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南通勇辉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