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耀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33.00元,其中,本金365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金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22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秦凤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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