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被告:李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审理经过
祁刚与李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祁刚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祁刚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祁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祁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