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大道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962507849G。

负责人:丁明明,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方涛,系该支行员工。

被告:罗家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罗家森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5月8日,被告罗家森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8819.91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合计1129.94元,共计9949.85元;自2020年5月9日,利息、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上述款项分6期付清,从2020年8月起,按照先本后息的顺序,分别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罗家森逾期未足额偿还任一期款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家森负担(已付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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