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
住所地: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路与惠丰路交叉口东100米邮政大厦。
负责人:王鹏,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董跃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被执行人:王利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被执行人:董训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被执行人:梁金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在,住清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县支行申请执行董跃轩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35000元,并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