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忠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被告:刘建林,男,住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忠怀与被告刘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尹忠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忠怀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