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强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中段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87460181U。 法定代表人:陈才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云霞,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祥金,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重庆强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祥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强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强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艳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钟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