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某,男,住龙山县。
被告:田某某1,男,住龙山县(家乐园小区旁边)。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田某某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原告田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某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