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起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忠良,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北志力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团风县杜皮乡孙家冲村部一楼,注册号421121000026625。 法定代表人:倪少东。
审理经过
原告曹起来诉被告湖北志力生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曹起来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起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起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曹起来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国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