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术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张雅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李金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术章与被告张雅利、李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术章自愿撤回对被告张雅利、李金明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术章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原告陈术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