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成仓,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
被执行人:曹俊丽,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曹俊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曹俊丽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7.40元,现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曹俊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