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文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金晖,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瑜,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邓文华因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确认组织签订三方协议违法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行初29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上诉人要求确认东城区政府2016年6月30日组织签订《宝华里项目三方协议》的行为违法,但该协议系东城区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并未设定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上诉人并非签订主体。因此,上诉人提起本案之诉没有事实根据,其与被诉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霍振宇 审 判 员 赵世奎 审 判 员 周凯贺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毕婷婷 书 记 员 胡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