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云山,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被告:贾献民,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云山诉被告贾献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云山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贾献民的起诉。经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云山撤回对被告贾献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3650元,由原告李云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