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安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梁,河南豫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雨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安琪与被告赵雨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赵安琪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安琪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赵安琪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赵安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若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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