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69号院10号楼4层426-1号。 法定代表人宋洪亮。 委托代理人周大森,系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韩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非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中,因法院依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辽大市证执字第31号公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滕今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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