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被告:李翠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璐与被告李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