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新乡市万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560号新视小区13号楼1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树永,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然与被执行人新乡市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在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81执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