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进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被告:李丽漫,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进朝诉被告李丽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进朝于2021年4月22日提起诉讼,本院向原告郭进朝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郭进朝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进朝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