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庆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威宁县。

被告:杨祖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威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庆勇与杨祖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庆勇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庆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赵庆勇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