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华,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耀文,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杰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2450061X3,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冯全忠,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男,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兰,女,该公司出纳。        被告:青海绿杰特种养殖种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614003,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殷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冯全忠,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冯全忠,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华与被告杰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绿杰特种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冯全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王华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62元,保全费1661元,由原告王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全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花花 书记员    张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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