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华,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耀文,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杰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2450061X3,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冯全忠,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男,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兰,女,该公司出纳。 被告:青海绿杰特种养殖种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614003,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殷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冯全忠,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华,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冯全忠,公民身份号码: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华与被告杰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绿杰特种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冯全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王华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62元,保全费1661元,由原告王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全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花花 书记员 张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