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庆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万欣,山东潍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树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告潍坊盛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楼3-01-18。

法定代表人王培先,总经理。

被告潍坊金河新时代食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河滩镇西于家庄子村/div>

法定代表人陆耀华,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于庆水与被告高树彬、潍坊盛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金河新时代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2020年8月3日于庆水之妻邓品礼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本院依法宣告于庆水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日本院以(2020)鲁0703民特160号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于庆水不确定是否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案必须以(2020)鲁0703民特160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2020)鲁0703民特160号案件尚未审结,本案依法应当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