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培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荣丽(赵培学妻子),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告:杨晓娟,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赵培学与被告杨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赵培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培学以双方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培学撤诉。

赵培学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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