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万荣县居民。
被告:王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王谦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谦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王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