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韦胜吉、蔡路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桂1322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特此增补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判决书中第一页正文正数第十行“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增补为“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原判决书中第四页正文正数第五行“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增补为“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本裁定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覃凤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