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桂丽,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姣,河南基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净净,河南基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东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桂丽与被告马东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后,原告曹桂丽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桂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桂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元,由原告曹桂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