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文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李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岩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文彩因与被申请人李奎、王岩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终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张文彩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文彩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文彩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