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强(陈瑶之夫)。

被告(申请执行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26层45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亚)。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萌,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路甲1号10号楼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荆天才。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1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刘小岐。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1号院3号楼B塔3层302。

法定代表人:刘小岐。

第三人(被执行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第三人(被执行人):黄其森,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陈瑶与被告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陈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瑶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瑶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陈瑶负担(已交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