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仕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开阳县。 被执行人:邱锦某,男,侗族,1988年1月24日,住贵州省从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仕某与被执行人邱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仕某与被执行人邱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邱锦某所欠借款、案件受理费共计10万元,被执行人邱锦某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付清。执行费1400元由邱锦某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01执3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