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绵竹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
法定代表人:舒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竞,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友伟,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八青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被告:八晋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审理经过
原告绵竹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八青峰、八晋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案件的处理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看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