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苑振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董玉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衣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船员,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苑振伟与被执行人董玉杰、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19)辽0681民初5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董玉杰、衣东给付申请执行人苑振伟30280元,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本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金融理财、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所地等进行查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及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苑振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董玉杰、衣东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相关执行线索,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辽0681执23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