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代理人:林路,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李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冬与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70000元,另执行费950元。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斌的银行存款7095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