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玉祥,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爱辉区。 被执行人:黑河市当当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688869475N,住所地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建宏,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被执行人:万春晓,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祥与黑河市当当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宏、万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我院(2018)黑110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02执恢2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孟庆祯 审判员 付海林 审判员 王永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