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童永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被告:李焕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砀山县。 被告:北京资源亿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钧贻,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童永峰诉被告李焕然、被告北京资源亿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原告童永峰在交费期限内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运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王皓宇 书  记  员   许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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