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香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根立,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盛开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下河村社区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MA3XF25P6T(0-1)。 法定代表人:柳战,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双鹏,平顶山市宝丰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柳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双鹏,平顶山市宝丰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张香枝与被告平顶山市盛开源商贸有限公司、柳战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张香枝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香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香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94.5元,减半收取3247.25元,由原告张香枝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 康 轻 人民陪审员 常欢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学仕